有關三樓顏水龍展場,經請教家屬,家屬表示:由於作品全屬私人藏家擁有,圖像版權屬顏家所有,此次由於洽借藏家皆不願曝光,且相當保護作品,展場全面禁止拍攝。若研究者因需研究之故申請拍攝現場,家屬要求需事先徵得同意,且發表之研究成果請於事後提供家屬乙份存參。如想提出申請,我再另外代提供台灣的聯絡地址,請其聯繫家屬代表徵得同意。


若因教學所需,請服務中心協助致贈導覽手冊,且告知老師們本展專輯將於明年出版。


 


在此先感謝服務中心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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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ilyc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