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美術館廚餘清潔處理計畫
 一、 依據﹔本館環境衛生實施計畫。
二、 目的:
1. 妥善處理餐後廚餘,物盡其用。
2.避免廚餘產生髒亂,孳生鼠患。
 三、 實施辦法:
合作社及本館辦公室、飲食用餐後之實物殘餘物;例:剩菜剩飯、果汁果皮等,應投入廚餘桶,經清潔人員收集後,再交由專人清運處理。
 1. 午餐廚餘:
 置於廚餘桶,作為養豬廚餘,放置地點為本館B1辦公室洗水杯處及B2餐廳。
收取時間:
 (1)本館B1辦公室廚餘桶:每天下午14:00前。
 (2) B2餐廳廚餘桶:每天下午15:00前由專人處理載走,以維護本館環境衛生。
 (3)每天下午16:00前清潔人員至各辦公室內收取個人垃圾桶內之垃圾,而下午16:00後如有實物殘餘物,需自行攜至B2控制室外所設置之廚餘桶內丟棄,不可放置辦公區內。(服務中心、義工室)
 (4)周六夜晚上19:30前清潔人員服務中心、義工室內收取個人垃圾桶內之垃圾,之後如有實物殘餘物,需自行攜至B2控制室外所設置之廚餘桶內丟棄,不可放置。
2. 晚餐廚餘:
 (1)本館同仁(含入館上課志工)下午5點後,如有用餐,餐後廚餘需自行攜至B2控制室外所設置之廚餘桶內丟棄。
 (2) 丟棄廚餘後,請緊閉廚餘桶蓋子,防異味產生。
3. 查核事項:
(1)辦公室桌面不可留置食物,館長、副館長將不定期至各組室抽查。


(2) 經查辦如發現辦公室桌面有實物,將會有相關處置。(罰則以罰金處理)。
 (3) 本館辦公室區域廚餘清潔處理計畫與餐廳合作社廚餘,一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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