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臺北市立美術館優良志工暨志工團隊「金彩獎」,開始報名。
各組推出優良志工一名,及自薦優良團隊。
 
配合時程:
1.個人或團體依隨函附檔推薦之表格等相關資料,請于2/28以前完成送交行政室聯絡員。
2.行政室于3/10完成複審,送交決審評審委員會,就複審合格各組優良志工結果審慎評定出年度模範志工與優良志工團隊。
3.「金彩獎」之當選優良志工、模範志工、特殊貢獻志工與當選團隊於98年3月29日『義工之夜』公開表揚及頒獎活動,以資鼓勵。
 
─麗珠


97年度臺北市立美術館優良志工暨志工團隊
「金彩獎」獎勵計畫      
壹、宗旨:
為激勵臺北市立美術館優良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暨優良志願服務組(以下簡稱志工團隊),以提振服務士氣及品質,弘揚志願服務關懷互助之精神,促進志願服務工作之推展,特訂定本計畫。
貳、獎勵名稱「金彩獎」之緣由:
以金彩代表「志願服務」持續性無悔之付出、大我無私之可貴、人性光明面與淨化人心之力量,且以多采多姿代表「志願服務」之全方位、多樣性與整合性。
參、獎勵對象:
一、臺北市立美術館所屬各組團體之志工,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二、臺北市立美術館所屬各組團體之志工團隊。
肆、候選條件:
一、各組年度優良志工「金彩獎」:
持續參與臺北市立美術館志願服務工作滿3年(年計算以95~97年持續服務為主,中途無離隊。),參與臺北市立美術館志願服務時數達600小時以上,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積極、主動、熱心、負責,對服務對象有具體特殊事蹟者。


(二)持續參與服務且表現優異,事蹟感人者。
(三)研提創新意見或做法,確有助於志願服務之推動改造者。
二、年度優良志工團隊「金彩獎」:
臺北市立美術館所屬各組團體之志工團隊,每一團至少有團員15人以上,具有健全之組織功能(含:明確之組織架構,訂有年度計畫,幹部由團員選舉產生,定期召開幹部會議或團集會等)與完備之教育訓練,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志工團隊。
(一)      服務績效:能配合各運用單位之年度工作計劃,有效推展業務,增加產能,有具體事蹟者。                      
(二)      團隊精神:團體向心力與凝聚力強,成員互動頻繁,且以身為團體一份子為榮者。
(三)      特殊貢獻:協助各運用單位創新服務方法,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結合社會資源,促進社會建設,有傑出貢獻者。
三、前二項獎項3年內不得重複領取。
四、特殊貢獻志工「金彩獎」:
由義工隊行政室遴選在臺北市立美術館連續服務滿10年且滿1500小時以上者,並在服務期間曾擔任幹部等特殊貢獻之志工提出申請,獲頒上述獎項者今後不再重覆頒給與各項「金彩獎」。
伍、評選方式:


一、初審推薦
(一)年度優良志工:
1.    各組推薦所屬年度績優志工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義工隊行政室提出申請。應備文件以3年內資料為主,應依順序以A4正反面影印左側裝訂,請勿使用資料簿(套),項目如下:
(1)    推薦表,黏貼照片1張,總頁數勿超過3頁。
(2)    清楚之服務照片2張(請依格式黏貼)。
(3)    服務時數證明或服務紀錄冊影本,紀錄冊影本應含封面、訓練與服務時數內頁。
(4)    其他佐證資料,需與志願服務有關,勿超過10頁,
 
2.    各組應依本計畫辦理擇優推薦所轄績優志工,名額不超過1人,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義工隊行政室提出申請,未能依規定繕寫文件與資料,通知退件並在期限內修正後遞交。
(二)年度優良志工團隊:
1.    各組自行推薦為績優志工團隊並檢附相關文件與書面報告1份,請依序放置於60個內袋以內之資料夾,並以1個資料夾為限(如超出內容將不列入評分之考量),向義工隊行政室提出申請。應備文件以3年內資料為主,項目如下:
(1)   推薦表
(2)  清楚之服務照片或團體照片2張(請依格式黏貼)。
(3)  書面報告(依評審指標項目撰寫,使用A4紙張,以word, 標楷體,14字型,固定行高24pt橫書繕打,10頁為限)。
(4)  團隊幹部名冊
(5)  團員名冊


(6)  其他服務成果(如團隊組織概況表、年度計畫、志工相關會議紀錄、服務成果彙整、傑出成就紀錄等)
 
2.    各組應依本計畫辦理自行推薦為績優志工團隊,並檢附相關文件向義工隊行政室提出申請,未能依規定繕寫文件與資料,通知退件並在期限內修正後遞交。
(三)特殊貢獻志工:
應備文件述明特殊貢獻事由在內資料為主,應依順序以A4正反面影印左側裝訂,請勿使用資料簿(套),項目如下:
推薦表,黏貼照片1張,總頁數勿超過3頁。
義工隊行政室應依本計畫辦理擇優推薦所轄特殊貢獻志工,並檢附相關文件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複審:
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由臺北市立美術館主管義工業務單位推薦之志工與志工團隊進行書面資格審查及了解實際服務情形與團隊運作狀況。
志工之部份複審合格為當選各組優良志工。
 
 三、決審:
(一)由「金彩獎」主責義工業務單位委任專精志願服務之館員及實務工作者共8人組成「金彩獎」評審委員會,就複審合格各組優良志工結果審慎評定出年度模範志工與優良志工團隊。


(二)評審委員評定出當選模範志工三名、特別貢獻個人獎數名及當選優良志工團隊一名,但經評審委員審議無法達到標準時,共決本獎項從缺。
  (三)評審委員的評分原則如下:
1.模範志工部分:
(1)已領有志願服務證與紀錄冊(5%)
(2)服務績效(30%)
(3)服務倫理(20%)
(4)服務知能(20%)
(5)特殊貢獻(25%)
2.優良志工團隊部分:
(1)隊員領有紀錄冊比例(5%)
(2)服務績效(30%)
(3)組織功能(15%)
(4)教育訓練(15%)
(5)服務倫理與文化(10%)
(6)特殊貢獻(20%)
(7)其他綜合考評(5%)
陸、獎勵:


一、上述「金彩獎」之當選優良志工、模範志工、特殊貢獻志工與當選團隊採公開表揚方式獎勵,配合每年『義工晚會』辦理表揚頒獎活動,以收宣導之效。
二、獎項內容:
(一)優良志工金彩獎                乙座數名
(二)模範志工金彩獎                乙座三名
(三)模範志工團隊金彩獎            一至二名(團員各得獎牌一面)
(四)特殊貢獻志工金彩獎            乙座數名
柒、經費:
本案所需經費由臺北市立美術館主管義工業務單位編列預算辦理。
 
捌、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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