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門票收費標準,自 99年4月11日生效實施
請注意免票優待之規定如下:
1.未滿十八歲之民眾。
2.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3.退休(役)軍公教人員。
4.持有本市低收入戶證明者。
5.設籍本市之六十五歲以上市民。
6.帶團參觀並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導遊證者。
7.持有國際博物館學會(ICOM)、美國博物館學會(AAM) 或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會員證者。
8.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9.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或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科系之校外教學或學術交流 ,向本館申請預約並經核准者。
10.本市各區民眾組團十人以上, 經由區公所向本館申請預約並經核准者。
11.各級政府機關(構)或藝文相關團體舉辦美術相關活動, 向本館申請預約並經核准者。
12.於本館佈(卸)展期間、館慶活動、美術節、 國際博物館日或其他與美術活動相關之特殊節日, 本館得公告免票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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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ilyc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