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夥伴大家好!

提醒各位夥伴,「導盲犬」為視障礙朋友的「眼睛」,
不應該拒絕「導盲犬」進入北美館,更應該對「導盲犬」,要視而不見。
如果在路上看到正在「工作」、戴上導盲鞍的導盲犬,一定要遵循「四不一問」的原則:不撫摸、不餵食、不要叫它,最重要的是不要拒絕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和大眾運輸工具。

政府法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 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 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 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視覺功能障礙者及工作中導盲犬(配戴導盲鞍)



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帶培訓中導盲犬(穿紅背心),並攜帶內政部核 發的證件(狗狗及人員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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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ilycs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